10月薪资未按5000元扣税可申请退还

来源:青州新闻网      时间: 2018-11-05 09:09:22     


​近期,有纳税人反映,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/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。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,让纳税人全面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,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(含)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,应当适用5000元/月的费用减除标准。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,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/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,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。

二、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(含)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,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“税款所属月份”误选为“2018年9月”,导致未享受5000元/月的减除费用,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。

三、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(含)后发放工资薪金时,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,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,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,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,尽快给予解决,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。

投诉电话:12366

特此公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

2018年11月2日

编辑:董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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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​近期,有纳税人反映,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/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。

  • 28日上午,冯传国师傅驾驶着26路公交车行驶到信邦机械厂附近红绿灯路口时,发现前面车上装的电器突然起火,前面的司机却浑然不知,冯师傅立刻用喊话器对前车喊话”前面的车,你车上的电器着火了“,随即拉起手刹,将公交车停稳后,迅速拿起车上的灭火器冲向前协助灭火。直到火被扑灭,冯师傅才离开现场,回到线路上正常运营。

  • 青州职工子弟学校西实行交通管制,上下学时段,只允许车辆由东往西行驶,不允许从西向东行驶,过往车辆请绕行;接送学生的车辆禁止通行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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