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州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再次调整
来源:青州新闻网 时间: 2019-04-10 10:46:30
青州新闻网4月10日讯 近日,潍坊市下发《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》,从2019年4月1日起,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在2个方面进行政策调整。
一是增加门诊慢性病种。将肺移植术后抗排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。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按照潍人社发〔2010〕30号规定执行,年度支付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。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,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90%。二是完善大病保险谈判药品支付政策。参保患者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2种及以上相同适用症和作用机理的大病保险谈判药品。如临床治疗确需同时使用2种以上大病保险谈判药品的,应符合药品使用说明书及卫生计生部门颁布的临床治疗路径。一个年度内,参保人员需使用2种以上大病保险谈判药品的,按照就高原则只承担一个起付标准。
通过调整,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负担,切实提高参保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。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,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(通讯员 吴淑涛 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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